買賣“兩卡”涉嫌“幫信罪”

2021年08月26日16:06   來源:蘇州市公安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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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我一筆錢都沒收到過,也不認識這個王女士……”面對找上門的民警,19歲的姚某矢口否認。就在不久前,蘇州高新區(qū)警方在偵辦一起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案件時,發(fā)現(xiàn)受騙資金轉入了姚某的賬戶,便找到姚某了解情況。

  原來,姚某聽朋友潘某說,只要辦一套電話卡、銀行卡賣給潘某,就能輕松拿到300元。姚某覺得就是辦張卡,只要不是自己用就沒有關系,于是就辦了套卡賣給潘某。

  隨著進一步調查,民警發(fā)現(xiàn)潘某只是個收卡獲利的中間商。他用300元收來的卡,被層層流轉,最終以3000元的價格,被賣到了曾某手中。

  經(jīng)縝密調查,蘇州高新區(qū)警方最終將曾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,斬斷這條境內(nèi)買賣“兩卡”的利益鏈條。目前,曾某、丁某、潘某等7名人員因涉嫌“幫信罪”已被依法逮捕,姚某因涉嫌“幫信罪”被依法取保候審。

  案例解析

  在本案中,盡管姚某并未直接參與電信詐騙犯罪,但他明知自己賣掉的卡會被用于違法犯罪行為,而且實際也為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犯罪提供了支付結算支持,因此他的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罪。

  出借、出租、出售、買賣銀行卡、電話卡等“兩卡”,均屬于違法行為,根據(jù)其是否直接參與相關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以及參與程度,可能涉嫌收買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、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罪、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。

  在買賣“兩卡”類案件中,像曾某、潘某這樣收購他人銀行卡、電話卡的角色一般被稱為“卡頭”,他們會收購他人的銀行卡、電話卡并進行買賣,從中獲取利益。像姚某這樣將自己辦理的“兩卡”出售的,一般被稱為“卡農(nóng)”。

  警方提醒:

  群眾要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,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身份證、銀行卡、手機卡,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,對于廢棄不用的應及時辦理注銷業(yè)務,絕不能隨意丟棄、買賣。

  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、個人銀行卡、對公賬戶及結算卡,以及微信、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、租賃給犯罪分子,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、限制業(yè)務、嚴管賬戶、法律處分等后果。一旦發(fā)現(xiàn)有買賣銀行卡、對公賬戶和手機卡的違法犯罪行為,請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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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:杜亞男/二審:湯娟/終審:馮波
作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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