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(guī)章的決定》(人社部令第38號)、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(guī)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9〕20號)、《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(guī)章的決定》(省政府令第128號)、《省政府關于取消證明事項的決定》(蘇政發(fā)〔2019〕5號)、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部分證明事項的通知》(蘇人社函〔2019〕326號),決定取消相關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規(guī)范性文件設定的涉及人社部門的證明事項22項,現(xiàn)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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