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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遇調整,江蘇明確了!

2024年08月29日10:10   來源: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(wǎng)站 交匯點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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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!

江蘇省人社廳、省財政廳下發(fā)通知

從今年1月1日起

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

調整對象

  調整對象為2023年12月31日前,企業(yè)、機關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基金會、律師事務所、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,享受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(yǎng)親屬,以及已按規(guī)定辦理退休手續(xù),其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,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。

調整標準

  1.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,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根據(jù)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:一級146元,二級139元,三級136元,四級134元。

  2.傷殘等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,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3%,且不高于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,上調傷殘津貼。

  3.各市生活完全、大部分、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,每人每月增長1.86%,且調增后分別不低于4066元/月、3253元/月、2440元/月。

  4.工亡人員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調整,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的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江蘇此次還明確了工傷職工的門診住院待遇標準,門診診查費按最高不超過38元/次,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費按不超過50元/床日標準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。該門診住院待遇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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